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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关于签署《<合作合同>解除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0-31号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合同>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25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公司”)与许启太先生、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珠公司”)签署《<合作合同>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许启太先生、今珠公司签署《合作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因许启太先生、今珠公司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取得“今珠多糖注射液”的生产和销售许可,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作合

同》。

(二)审议程序

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合同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许启太先生、今珠公司签署解除协议。

二、合同方介绍

(一)许启太,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102021955********,通讯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凤翔西路****。

(二)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A4921Y

法定代表人:许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明光胜意大酒店3122室

主营业务:兽药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农学研究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畜牧、兽医研究服务,水产学研究服务,药学研究服务,中医学与中药学研究服务,零售动物用药品。

股权结构:股东许可持有该公司35%的股权;股东郦福妹持有该公司65%的股权。

说明:公司与许启太先生、今珠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许启太

丙方: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于2019年6月11日签署了《合作合同》,现因乙方、丙方无法在《合作合同》约定时间内取得“今珠多糖注射液”的生产和销售许可,各方同意解除《合作合同》。第二条 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合作合作》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各方的权利义务终止。除本解除协议已经明确约定的权利义务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根据《合作合同》的签署、履行、解除向其他方主张任何权利。第三条 丙方同意向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及利息(按照年化12%计算利息,计息时间自2019年6月6日至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当日)。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丙方同意向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丙方同意向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400万元及利息。乙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丙方的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期限自第2年届满的次日(不含本数)届满。

第四条 除本协议约定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外,各方均互不承担其他费用。

第五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

1、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乙方、丙方与甲方的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新的合作合同。

四、解除合作合同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合作方无法在《合作合同》约定时间内取得“今珠多糖注射液”的生产和销售许可,经董事会慎重研究,为减少公司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决定解除《合作合同》。

解除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合作解除后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合同解除后续安排

2020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印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承诺函》:

本公司系海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5月25日,本公司与许启太先生、今珠公司签署了《合作合同》。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减少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本公司就《合作合同》的履行向海印股份作出单方面不可撤销的承诺:

如今珠公司的“今珠多糖注射液”依法获得农村农业部核发的《新兽药注册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药物饲料添加剂注册),海印集团依约获得收购权利,则海印股份可在“今珠多糖注射液”依法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随时向海印

集团提出以下“转让或者收购”要求:要求将《合作合同》所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海印股份;或者要求由海印集团指定海印股份作为收购方,收购今珠公司股权。如海印股份要求将《合作合同》所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海印股份的,转让对价为海印集团实际已向许启太先生和今珠公司所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按照转让基准日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的利息。如海印股份要求由海印集团指定海印股份作为收购方收购今珠公司的股权的,收购条件按照《合作合同》执行。如海印股份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在“今珠多糖注射液”依法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就“转让或者收购”提出要求,则本承诺函终止,本公司将自行选择《合作合同》的履行方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合作合同》解除协议;

3、《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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