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峻峰
2019年度,本人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审议结果合法有效,故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9次董事会与4次股东大会,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因工作原因委托朱为绎独立董事出席外,其他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董事专业判断的立场,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年1月10日,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2019年 1月28日,发表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二期)的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25日,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2019年5月24日,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6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就合作事项下发《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本人就深交所关注的相关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8月29日,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7、2019年9月19日,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摄影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1月25日,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19日,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19年度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19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现场会议。通过多次的现场考察、电话等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本人于2019年1月参加公司组织的“近期资本市场监管新政梳理”会议、于2019年5月到公司了解上海项目建设情况、2019年6月至8月持续关注公司合作项目情况、于2019年10月实地调研公司在茂名的项
目情况等。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日常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切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域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组织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开及时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信息。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李峻峰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