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慕丽娜
本人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依法出席相关会议,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将2019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19次董事会与4次股东大会,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委托李峻峰独立董事出席;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委托朱为绎出席外,其他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2019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于审议的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考虑,投出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报告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年1月10日,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2019年 1月28日,发表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二期)的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25日,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2019年5月24日,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6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就合作事项下发《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本人就深交所关注的相关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8月29日,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7、2019年9月19日,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摄影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1月25日,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19日,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的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
2019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会议审议事项的讨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根据自身的专业领域给出了独立、合理的意见;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开展现场工作。如于2019年1月,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了解上海项目情况;于2019年4月,了解公司回购股份情况;2019年6月至8月持续关注公司合作项目情况;于2019年7月,实地调研番禺总统大酒店、海印美食城的经营情况等。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2019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等相关工作。
2、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就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要求与建议,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有效的监督。
3、为了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努力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慕丽娜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