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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作出以下修订:

序号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条款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条款
1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目标与方针,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2第二条 董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新增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4原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5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6原第六条删掉
7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至本届委员会任职期限届满。
8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负责项目投资的负责人担任评审小组组长,另设组员1-2名。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时,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办理具体工作事宜。
9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0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
11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行、资本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的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事宜应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准备工作,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 (一) 重大投资决策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立项意见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重大投资决策的协议、合同及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及最终报告。
12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13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紧急事项可立即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14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15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16原第二十二条删掉
17原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对本规则进行及时修订。
18原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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