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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4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4月24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目标与方针,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至本届委员会任职期限届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时,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办理具体工作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准备工作,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

(一)重大投资决策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立项意见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重大投资决策的协议、合同及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及最终报告。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紧急事项可立即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对本规则进行及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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