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0-21号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及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同意公司从存储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账户号:05871987000001891)的专项募集资金2.5亿元调整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账户号:11016710954006)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海印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11,1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11万张,募集资金合计1,111,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111,1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888,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1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16日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58,487.62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9.824.5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8,663.09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明细如下: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11016710954006 | 117,076.86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05871987000001891 | 86,513,848.04 |
合计 | 86,630,924.90 |
备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9,824.53万元由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及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决定划转募集资金2.5亿元(占募集资金余额的42%)至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第一次划转金额为2,000万元,将从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划转。剩余划转金额将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结束后将其中2.3亿元直接归还至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调整结束后,平
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5,011.71万元,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3,475.91万元。
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账号为11016710954006的账户及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账号为05871987000001891的账户均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均与银行、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为方便募集资金使用,调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行为,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公司原与中信建投、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原与中信建投、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不变,继续有效。中信建投作为公司保荐机构,仍然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仍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2、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3、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对海印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相应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3)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其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