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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6日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海印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6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4号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审计机构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为进一步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经公司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表示诚挚的感谢。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及综合评估后,提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费用为104万元,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11484C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成立日期: 2012年03月06日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为进一步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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