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海印股份: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截止2019年6月30日,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