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海印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为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为绎

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依法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扎实开展现场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外部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与5次股东大会,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委托李峻峰独立董事出席外,其他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年1月9日,发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0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7日,发表《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2018年5月15日,发表《关于拟终止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5、2018年5月18日,发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函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2日,发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24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并且对《关于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8月31日,发表《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制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9、2018年9月17日,发表《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10月29日,发表《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11、2018年12月24日,就《关于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1、2018年1月12日,主持“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公司2017年度会计报表》;商定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审阅公司提供的2017年度会计报表,并发表审核意见;

2、2018年4月18日,主持“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推荐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3、公司因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选举主任委员一名,2018年9月17日,主持 “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为绎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1、2018年5月11日,出席“战略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就《关于拟终止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2、2018年9月17日,出席“战略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就《选举邵建明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18年,本人不定期在公司现场办公,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了现场走访和调查,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客观、及时,不存在误导或重大遗漏。公司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朱为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