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18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880,239.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35元,募集资金合计833,999,995.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527,880.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472,115.5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4年05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14】京会兴验字第03010005)。
(二)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及资
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号《关于核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11,1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11万张,募集资金合计1,111,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111,1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888,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1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16日到位。
(三)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情况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14年5月15日到位。2014年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37,037.21万元,取得利息收入711.71万元;其中,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3,889.8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3,147.34万元。2015年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5,166.80万元,取得利息收入1,279.96万元;2016年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560.41万元,取得利息收入950.77万元。2017年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75.00万元,取得利息收入798.31万元。
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16年6月16日到位。2016年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5,107.57万元,取得利息收入47.99万元。2017年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4,615.36万元,取得利息收入640.00万元。
(四)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取得利息收入
511.06万元。2018年5月,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并拟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部分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2、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7,726.91万元,取得利息收入3,402.1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57,829.15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6月4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大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琶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6年8月15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内容与《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三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8年5月,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部分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存储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及结算利息全部转出,并于2018年12月办理完成相关专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11016710954006 | 754,293.42 | 募集资金专户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 05871987000001891 | 577,537,223.96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 | 578,291,517.38 | -- |
备注:另有1.79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实际情况
(一)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际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1,547.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1,593.5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839.4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8,4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1.61%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 | 是 | 58,400.00 | 58,400.00 | 0.00 | 20,692.08 | 35.43% | 已终止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3,147.21 | 23,147.21 | 0.00 | 23,147.34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81,547.21 | 81,547.21 | 0.00 | 43,839.42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
补充流动资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因相关行业的竞争环境加剧,项目预期收益发生变化,实施该项目的投资风险加大等原因(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的2018-23号公告《关于拟终止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聘请了广州署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继续实施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项目的预期收益情况进行了重新测算。 根据广州署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出具的《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署资字(2018)第003号)(以下简称“可研报告”),项目的税后年平均投资回报收益率为4.50%,低于一年以上银行贷款利率水平。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18年5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终止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部分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8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终止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正式生效。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8,869,393.15元(详情请见2014年6月12日披露的2014-44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18年5月,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部分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存储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及结算利息全部转出,并于2018年12月办理完成相关专户的注销手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二)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9,088.8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726.9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449.8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益 |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康桥镇)25街坊60/1丘项目 | 否 | 109,088.89 | 109,088.89 | 17,726.91 | 37,449.84 | 34.33% | 2019年09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09,088.89 | 109,088.89 | 17,726.91 | 37,449.84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不适用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6年7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5,586,191.97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业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上述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截至2019年1月9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 |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实际累计投入(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 变更后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 | 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国际汽车展览交易中心 | 58,400.00 | 0.00 | 20,692.08 | 35.43% | 募投项目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承诺项目小计 | -- | 58,400.00 | 0.00 | 20,692.08 | 35.43%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广州市汽车产业规划推进进度缓慢; 2、原有募投项目建筑能够满足改变经营业态的需求; 3、为提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管理层从审慎角度出发,考虑到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降低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对募投项目经营业态的调整,顺应公司战略发展的趋势,有效利用行业资源,拓展新市场,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为公司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公司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的经营业态由“汽车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的展览、交易市场”调整为“纺织、布料、皮革及皮草等批发和零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披露的2014-50号《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2014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正式生效。(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5日披露的2014-54号公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详见“三、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实际情况”之“(一)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际情况”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一、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