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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9-39号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修订、执行期限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对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三)变更后 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报告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报告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属于合理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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