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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4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号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15:00至2019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55,242,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55,173,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2,185,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116,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196,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6,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39,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4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196,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6,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39,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4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陈小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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