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2019年1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十条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时限为:两个工作日内。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方式为提前三天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 若遇紧急事由,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
第十七条 | 董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董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机构的设置;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