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8-78号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一)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二)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三)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四)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五)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七)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八)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报告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报告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属于合理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