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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8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8-65号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5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15:00至2018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68,745,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68,512,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2,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040,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08,2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2,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邵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68,592,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1.02.候选人:选举邵建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68,592,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1.03.候选人:选举陈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68,592,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1.04.候选人:选举潘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68,592,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邵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88,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90%。

1.02.候选人:选举邵建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88,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89%。

1.03.候选人:选举陈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88,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89%。

1.04.候选人:选举潘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88,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2189%。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峻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68,592,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2.02.候选人:选举朱为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68,5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2.03.候选人:选举慕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68,592,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峻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88,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89%。

2.02.候选人:选举朱为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88,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90%。

2.03.候选人:选举慕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88,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8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李少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68,5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3.02.候选人:选举宋葆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168,5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李少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3,888,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90%。

3.02.候选人:选举宋葆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3,888,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90%。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512,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232,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40%;反对232,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512,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232,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40%;反对232,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512,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232,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40%;反对232,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且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589,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155,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5,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78%;反对155,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戎魏魏、陈小嫚(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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