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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4日
海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海印股份股票代码:000861

信息披露义务人: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茂名市环市西路61号通讯地址:茂名市环市西路61号股份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9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邵建明、邵建聪于2018年9月1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邵建明、邵建聪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转让126,782,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双方实际控制人均为邵建明、邵建佳、邵建聪三兄弟,双方属关联企业。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环星”)
上市公司、海印股份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邵建明、邵建聪
报告书、本报告书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
股权转让协议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印集团、邵建明、邵建聪于2018年9月1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682448565K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4、注册地址:茂名市环市西路61号5、法定代表人:邵建明6、注册资本:50,000,000元人民币7、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日8、经营范围:生产炭黑,销售:炭黑、包装袋、木垫板(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的和需凭许可证经营的除外)。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批发贸易经营):煤焦油、蒽油乳膏、蒽油乳剂(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经营)。

9、通讯地址:茂名市环市西路61号10、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广州体宾商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

茂名环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印集团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邵建明、邵建佳、邵建聪。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茂名环星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权益股份。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邵建明董事长中国中国
邵建聪董事中国中国
潘尉董事中国中国
杨华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宋维胜董事中国中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茂名环星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将进一步优化海印股份股权结构,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还持有海印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茂名环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系茂名环星与海印股份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实际控制人邵建明、邵建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所致,根据协议约定,海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邵建明、邵建聪,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给茂名环星,合计126,782,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126,782,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4%。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不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甲方之一(转让方):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之二(转让方):邵建明甲方之三(转让方):邵建聪乙方(受让方):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海印股份126,782,499股(占海印股份总数

的5.64%)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本次股份转让后,甲方之一持有海印股份994,145,683股(占海印股份总数的44.19%);甲方之二持有海印股份99,217,500股(占海印股份总数的4.41%);甲方之三持有海印股份110,000,000股(占海印股份总数的4.89%);乙方持有海印股份126,782,499股(占海印股份总数的5.64%)

2、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每股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的前一交易日海印股份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确定为2.36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99,206,697.64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贰拾万陆仟陆佰玖拾柒元陆角肆分)。

3、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两年内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

4、在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海印股份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且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保证本次协议转让在办理审批及转让过户时,本次拟出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茂名环星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签署日期:2018年9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股票简称海印股份股票代码0008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茂名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126,782,499 变动比例: 5.6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持有海印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注:不需要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日期: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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