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亿元),拟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1/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3、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确定。 4、 债券期限范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含三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债券发行前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按年支付,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7、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 2/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 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公司增资子公司、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最终公司增资子公司、归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 10、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200 名。 11、债券交易流通 在满足挂牌交易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的公司债券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12、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13、决议的有效期 3/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完毕或终止之日止。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债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制定、修订和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增信措施、评级安排、还本付息期限和安排、债券上市等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和上市的相关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相关事项进行相关的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和上市的相关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4/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五、备查文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