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坚持 “调整、巩固、谋发展”的战略,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实现各板块间协同联动经营,效益愈发明显,谋取了较好的发展成果。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常设监督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行使自身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本年度列席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核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 2017 年度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议文件,对公司重大问题,依法提出并发表相关建议,确保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落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积极履行监事会职责,确保公司管理层的正确决策和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五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三十三楼会议厅召开。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披露。 1/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2、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披露。 3、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披露。 4、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 33 楼会议厅召开。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披露。 5、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披露。 二、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发表意见,并对 2017 年度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2/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勤勉尽职,经营决策合法合规,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财务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真实有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财务报告客观公正,能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18 号)核准,公司于 2014年 5 月 9 日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9,880,239.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8.35 元,募集资金合计 833,999,995.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527,880.1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472,115.51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4 年 05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14】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0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 号《关于核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的核准,海印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11,1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共 计 1,111 万 张 , 募 集 资 金 合 计1,111,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11,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888,9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 3/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到位。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75.00 万元,取得利息收入 798.31 万元。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41,448.55 万元(含利息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4,615.36 万元,取得利息收入 640.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90,053.95 万元(含利息收入)。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3.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业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9 个月,到期后将上述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 4/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控制制度的情况 三、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审议、核查等职责;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