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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为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为绎 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条款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依法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扎实开展现场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外部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具体汇报本人 2017 年的独立董事工作: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1 次董事会与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议案内容逐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  1/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判断的立场,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 年 4 月 13 日,发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17 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及《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8 月 28 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10 月 30 日,发表《关于增补慕丽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2017 年 11 月 23 日,发表《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湖南红太阳演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1、2017 年 1 月 30 日,主持“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公司 2016 年度  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会计报表》;商定公司 2016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审阅公司提供的 2016 年度会计报表,并发表审核意见。 2、2017 年 4 月 14 日,主持“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6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推荐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1、2017 年 11 月 6 日,参与“战略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就《关于建议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湖南红太阳演艺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意见。 2、2017 年 11 月 13 日,参与“战略委员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就《关于拟收购广州市骏盈置业有限公司 90%股权的议案》发表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客观、及时,不存在误导或重大遗漏。公司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五、其他工作情况  3/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朱为绎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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