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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慕丽娜)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慕丽娜 本人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任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条款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依法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扎实开展现场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外部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具体汇报本人任职期内的独立董事工作: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与 1 次股东大会,除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委托李峻峰独立董事出席外,其他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议案内容逐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 2017 年度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 年 11 月 28 日,发表《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湖南红太阳演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1、2017 年 11 月 20 日,列席“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回避表决《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慕丽娜薪酬的议案》。 2、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暂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客观、及时,不存在误导或重大遗漏。公司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慕丽娜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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