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霄仑 本人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任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条款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依法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扎实开展现场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外部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具体汇报本人 2017 年的独立董事工作: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与 3 次股东大会,除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委托李峻峰独立董事出席外,其他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议案内容逐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 2017 年度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查验和研究基础上,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判断,在公司做出决策前, 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 年 4 月 13 日,发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17 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及《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8 月 28 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7 年任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以下会议: 1、2017 年 6 月 5 日,参与“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就《关于调整职能部门主管级以下员工薪酬结构比例》议案发表意见。 2/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2、在本人任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我们积极关注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和媒体报道,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客观、及时,不存在误导或重大遗漏。公司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刘霄仑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