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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存在业绩承诺的项目(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业绩承诺的 项目(资产)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业绩承诺的广东商联支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联支付”)的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商联支付业绩承诺情况 2015 年 2 月 9 日,公司与商联支付及其原股东新余双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罗胜豪、吴文英签订了《关于广东商联支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新余双联持有的商联支付 51%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商联支付 51%的股权。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与商联支付及其股东宜春海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罗胜豪、吴文英签订了《关于广东商联支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收购宜春海联投资持有的商联支付 2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商联支付的股权比例将由 51%提高至 71%。 商联支付股东罗胜豪、吴文英承诺: 商联支付 2015、2016、2017 年合并报表下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为分别不低于 2,000.00 万元、3,300.00 万元、4,545.00 万元。 二、商联支付 2017 年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之广东商联支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8】京会兴专字第【03020011】号),2017 年商联支付合并报表下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为 45,807,978.81 元,实际比承诺超额完成 357,978.81 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流,并查阅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之广东商联支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8】京会兴专字第【03020011】号),对商联支付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2017 年商联支付合并报表下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为45,807,978.81 元,实际比承诺超额完成 357,978.81 元。据此,保荐机构认为商联支付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业绩承诺的项目(资产)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赵 旭  龙 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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