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4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无 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年度在资产处置收益列报的金 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 额为-385,302.83元、在持续经营净利润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 列报的金额为295,207,532.16元;“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 上年度调增资产处置收益金额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577,556.87元、调减营业外收入金额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869,658.77元、调减营业外支出金额 292,101.90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3/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