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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0 日 15:00 至 2017年 1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 29 楼会议厅  1/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359,9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4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1,356,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人,代表股份 11,003,5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8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359,9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4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1,356,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人,代表股份 11,003,5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89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湖南红太阳演艺有限公  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2,186,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40%;反对 173,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2,186,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40%;反对 173,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中,公司部分股东属于上述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及实际控制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邵建明先生、邵建聪先生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陈小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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