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0 月 26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通知。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30日(周一)上午 10 时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六名,实到董事六名,分别为邵建明、邵建佳、陈文胜、潘尉、李峻峰、朱为绎。 (四)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主持。 (五)本次临时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1/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该议案在董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关于增补慕丽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霄仑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已经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霄仑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慕丽娜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2/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本议案在董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关于拟注销子公司大理海印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优化公司管理结构和持续提高公司竞争力的发展需要,公司拟注销子公司大理海印商贸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注销子公司大理海印商贸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88 号)。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第二、三项议案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声明与承诺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为此提请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89 号)。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3/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特此公告。附件:慕丽娜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4/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附件:慕丽娜女士简历 慕丽娜女士,1978 年 12 月出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同时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多年投资银行和经纪业务管理工作经验,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等职位;任瑞银集团财富管理投资产品经理、基金运营主管等职职位;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机构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等;目前兼任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16)独立董事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73)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起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慕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