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 1/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将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记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到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与日常活动无关且记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仍记入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列报。 前述准则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 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