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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0 日 15:00 至2017 年 8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 29 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  1/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338,179,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47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4人,代表股份 1,172,543,8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1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5,63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6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50,9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356,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4,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2/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337,985,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19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553%;反对 194,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337,985,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19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553%;反对 194,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3/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同意 1,337,985,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19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553%;反对 194,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番禺海印体育休闲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 1,337,985,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19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553%;反对 194,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陈小嫚  4/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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