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7 月 14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8日(周二)上午 10 时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分别为邵建明、邵建佳、陈文胜、潘尉、李峻峰、朱为绎、刘霄仑。 (四)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主持。 (五)本次临时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继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超短期融 1/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方案、聘请相关服务机构、签署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该等授权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前次授权已过时效,现董事会拟继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本授权自前次授权到期之次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或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终止之日止。本议案在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澳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澳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澳杰”)拟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整,期限不超过 3 年,用于珠海南湾广场 “海印又一城”项目的开发建设。该笔贷款由珠海澳杰控股股东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东珠海市城市辉煌投资有限公 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珠海澳杰所有的项目土地、在建工程及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的项目商业部分(A1、A2、B 栋)作抵押。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 条,“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担保金额(4 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公司 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为 306,685.83 万元),本议案在董事会通过后还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商品展贸城向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商品展贸城(以下简称“展贸城”)拟向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整,期限不超过 10 年,专项用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开发建设。本次贷款由控股股东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展贸城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展贸城与广州市亿隆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物业租赁合同》项下权益及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3/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贷款额度内的保证及相关合同,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为准。超过以上贷款额度须经董事会另行批准后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第一、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为此提请于 2017年 8 月 7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