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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866,4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预计该分配方案共分配22,498,664.37 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详情见公司2017年5月13日披露的2017-30号《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原因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总股本增加至2,249,873,659股,增加了7,22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7.6.14条规定,现拟将分配方案调整为每10股派0.099999元。 【7.6.14条 上市公司实施分配方案的,非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得擅自变更分配总额。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1/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873,6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9999元(含税)。 2、关于扣税事项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8999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 0.099999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0 日 2、除息日:2017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号 股东名称 1  08*****541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2*****356 邵建明 3  01*****103 邵建聪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海印转债,证券代码:12700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印转债”转股价格:5.26 元/股调整后“海印转债”转股价格:5.25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7 年 7 月 11 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17-48 号《关于“海印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事宜 咨询部门: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人员:陈雷、吴珈乐 咨询电话:020-28828222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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