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海印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发布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根据《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第二节之第二点之第(三)之第10点《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规定(详见附文),自2017年7月3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27003)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1/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第二节之第二点之第(三)之第 10 点《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规定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 2/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