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0,808,9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5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 年 6 月 7 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取得情况 根据公司 2013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 201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18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股 A 股股票。 该次非公开发行了 99,880,239 股并于 2014 年 6 月 6 日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本数由 492,188,966 股变更为592,069,205 股。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29,160,239 股由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 1/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限公司持有,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2014年 6 月 6 日至 2017 年 6 月 7 日)。 (二)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1、201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当时股份总数 592,069,20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592,069,205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84,138,410 股。 本次转增中,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29,160,239 股变更为 58,320,478 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当时股份总数 1,184,138,4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8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合计转增 1,065,724,569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49,862,979 股。 本次转增中,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58,320,478 股变更为 110,808,908 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0,808,9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5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为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可流通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冻结的股 序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 股数占公司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 份数量 号 持有人名称 份数(股) 可流通股的 公司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的比例(%) 广州海印实业 1 388,143,233 110,808,908 6.29% 4.9251%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388,143,233 110,808,908 6.29% 4.9251%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非公开股份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序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承诺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号 持有人名称 的履行情况 本公司承诺自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1 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股份。本公司申请 严格履行中。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自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本公司 所认购的股份不予转让。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 了其做出的上述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占用、违规担保等 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 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类别 股数 占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3/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有限售条件股份 488,568,411 21.72% -110,808,908 377,759,503 16.79%无限售条件股份 1,761,305,039 78.28% +110,808,908 1,872,113,947 83.21% 股份总数 2,249,873,450 100% 2,249,873,450 1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发表如下意见: 1、海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印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中信建投对海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后续处理计划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 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 5%以上解除限售流 通股的情况。海印集团同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 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 4/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达到 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和限售股股东名册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