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印股份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旭 联系电话:020-38381080 保荐代表人姓名:龙敏 联系电话:020-38381082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专户银行每月提供银行对账单供审 核)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2016年12月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其如何具体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董监高持股限制及内幕交易防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积极配合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不适用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海印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海印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 是 不适用承诺鉴于海印广场及电器总汇部分物业存在权益瑕疵,海印广场中租赁物业总面积 23,366.79 平方米中存在权益瑕疵的物业面积为 9,883.02 平方米,电器总汇租赁物业总面积 17,398.75平方米中存在权益瑕疵的物业面积为 10,497.64 平方米。海印集团承诺:若权益瑕疵物业在未到期前因被拆迁等原因导致无法经营时,海印集团将向海印股份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补偿金额按房屋租 是 不适用赁合同剩余年限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对应的未实现的净现金流量及相应的贴现率确定(权属瑕疵物业对应的净现金流量按其面积占标的企业总面积的比例估算)。当前述租赁合同终止行为发生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时,如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对应的各年度未实现的净现金流与收益现值法评估报告中对于的净利润有差异,则按孰高原则采用相关数据计算补偿金额。海印集团关于本次出售标的企业的 是 不适用物业出租方违约的承诺2008年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实施后,布料总汇将继续向海印集团租赁物业,由此产生新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问题。 是 不适用布料总汇拟与海印集团签订长期租赁协议,约定至2014年6月1日前租金维持现有水平不变。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幻景娱乐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控 股 股 东 Mirage Entertainment(Hong Kong) Limited及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Amber W Chan 、 高 永 昌 、 BradBilington业绩承诺湖南红太阳演艺有限公司原股东施 是 不适用杰、刘文渊业绩承诺广东商联支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 是 不适用 股东罗胜豪、吴文英业绩承诺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刘湘玫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海印 股份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特委派龙敏 女士接替刘湘玫女士担任海印股份保 荐代表人,继续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 作,直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上述事项已 于2017年2月9日公告。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赵 旭 龙 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