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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为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为绎 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条款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依法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扎实开展现场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外部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具体汇报本人 2016 年的独立董事工作: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与 4 次股东大会,除 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未能亲自出席,委托李峻峰独立董事出席外,其余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议案内容逐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  1/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判断的立场,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6 年 4 月 2 日,发表《关于增补刘霄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4 月 27 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及《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7 月 11 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2016 年 7 月 30 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5、2016 年 8 月 26 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1、2016 年 1 月 29 日,参与“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  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商定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审阅公司提供的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并发表审核意见。 2、2016 年 4 月 24 日,参与“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推荐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1、2016 年 6 月 26 日,参与“战略委员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就《关于公司拟投资“中华美食城”项目》发表意见。 2、2016 年 8 月 24 日,参与“战略委员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就《关于公司拟发展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运营项目的规划》发表意见。 3、2016 年 10 月 12 日,参与“战略委员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就《关于发起设立花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客观、及时,不存在误导或重大遗漏。公司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3/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五、其他工作情况(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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