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文孟 本人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25 日任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条款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依法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扎实开展现场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外部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具体汇报本人任职期内的独立董事工作: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议案内容逐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 2016 年度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1、2016 年 1 月 29 日,参与“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商定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审阅公司提供的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并发表审核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客观、及时,不存在误导或重大遗漏。公司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