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栋锐
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能够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资料,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信息。通过参与董事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23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6日,对第十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和《关于与控股股东海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1日,在第十届第二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中发表《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9日,在第十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中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20日,对第十届第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时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制定财务总监
薪酬、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等事项并形成审议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023年,本人任职以来能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建设、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2023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
3、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与公司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2022年度报告会计师沟通会议上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红太阳股权转让涉诉事项进行重点沟通,了解诉讼具体情况及审计未对股权转让款进行减值计提的原因,提醒审计机构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确保相关事项审计程序科学合理。
六、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投资和财务状况,并就江苏奥盛新能源项目进展、控股股东减持、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专门沟通。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1天。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杨栋锐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