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5〕第6号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你公司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将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