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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000851证券简称:*ST高鸿公告编号:2025-086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高鸿”,证券代码仍为“000851”。

3.叠加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已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之“(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之“(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需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2024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5年8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

24.20亿元、30.63亿元、56.34亿元、24.80亿元、18.05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0.60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305.11万元、2,190.52万元、1,234.19万元、894.46万元。

2.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恒昌)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8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

308.19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0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77.69万元、

308.19万元。

2022年和2023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远,高鸿鼎恒子

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7.35亿元、3.94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7.32亿元、

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70.74万元、788.21万元

综上,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

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

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2.46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上述事项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1日起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三、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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