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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5-075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0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07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08月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0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年09月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年12月0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年01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02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02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03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03月1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年03月2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04月1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05月0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06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3)、2025年0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5年0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公告编号:2025-067)。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1.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苏0105执保7629号),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4)苏0105民初1608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155847.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苏0105执保7628号),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4)苏0105民初1192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9917018.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已收到执行裁定书,根据生效判决结果,公司后续面临被执行本金1,0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本诉讼将导致公司利润减少131万元,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金额为准。

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已收到执行裁定书,根据生效判决结果,公司后续面临被执行本金7,947.00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本诉讼将导致公司利润减少1,715.00万元,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金额为准。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公司无法偿还上述涉诉款项,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苏0105执保7629号);

2. 《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苏0105执保7628号)

附件1: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

附件1: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原告/申请人被告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由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12024年9月27日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悠活置业有限公司)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8,345.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22024年9月9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6,569.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续执行涉及金额尚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32024年8月1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保理合同2,662.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金融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42024年10月9日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7,960.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52024年7月17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5,211.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涉及金额尚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62024年7月1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0,106.8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尚未开庭审理。
72024年6月19日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仲裁委员会保理合同6,902.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序号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原告/申请人被告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由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82023年12月6日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承揽合同1,24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92024年8月5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5,00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102025年3月12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8,427.7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出具调解书,公司未支付首期款项。
112025年3月12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6,030.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出具调解书,公司未支付首期款项。
122025年4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2,779.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132025年6月4日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10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142025年7月9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保理合同5866.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152025年7月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4105.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162025年7月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5129.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小计:117,438.9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18项1805.6613项已结案,涉案金额1456.4万元;4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90.75万元;1项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58.51万元。
序号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原告/申请人被告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由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35项6,687.2124项已结案,涉案金额4157.5万元;5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534.62万元;4项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726.11万元;2项二审已判决,涉案金额268.98万元。
小计:8492.87
合计:125,931.77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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