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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梁文永届满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梁文永)本人曾任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04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梁文永,男,1967年出生,民盟盟员,法学博士后、财政学博士后、管理学博士。历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评估中心副主任研究员、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央纪委教学研究等。现任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江苏财税政策研究院院长、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本人自2017年09月15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报告期内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2024年履职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类型本年度召开会议次数本年度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董事会33300均为赞成票
股东大会本年度未列席股东大会

2024年任职期间,我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3次。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主

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出席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
提名委员会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

本人作为第九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1) 提名委员会

2024年,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我对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03月27日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提名李强先生、杨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万岩女士、许晓芳女士、杨晓锋先生、张天西先生、张伟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2024年01月18日《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期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任期期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尤其注重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向中小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方向与经营成果。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理解,确保向中小投资者提供准确信息。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中心投资者知情权。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期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期间,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0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认为:公司续聘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 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024年0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一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强先生、杨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万岩女士、许晓芳女士、杨晓锋先生、张天西先生、张伟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04月12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强先生、杨璟先生、万岩女士、许晓芳女士、杨晓锋先生、张天西先生、张伟斌先生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梁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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