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ST高鸿: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伟斌离任)-4.28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伟斌)本人曾任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4月24日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技术顾问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伟斌,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民航西北空管局管制员,Sun Microsystems(北京)、甲骨文(中国)公司工程师,2017年至今任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教授。本人自2024年04月12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会议类型本年度召开会议次数本年度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15121200
股东大会本年度通过通讯方式列席股东大会2次

董事会投票情况:

(1)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弃权,弃权理由:作为新董事,对2023年公司情况不了解,因此弃权。

(2)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表

决意见为弃权,弃权理由:作为新董事,对2023年公司情况不了解,因此弃权。

(3)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弃权,弃权理由:作为新董事,对2023年公司情况不了解,因此弃权。

(4)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弃权,弃权理由:议案部分内容发生在本人任职之前,并且作为技术背景董事,不能做出判断,因此弃权。

(5)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弃权,弃权理由:作为技术董事,不了解此方面的具体规定。

2024年度,我现场出席董事会两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10次;以通讯方式列席股东大会2次。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11
提名委员会3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

本人第十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1) 战略委员会

2024年度,第十届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我对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07月11日,战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申请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提名委员会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第十届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我对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04月15日,提名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丁明锋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丁明锋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丁明锋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提名丁明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07月24日,提名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张锐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张锐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张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孙迎辉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孙迎辉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孙迎辉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提名张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孙迎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召开三次专门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04月27日《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 08月22日《关于终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 08月25日《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4)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5)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尤其注重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向中小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方向与经营成果。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理解,确保向中小投资者提供准确信息。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中心投资者知情权。

(6)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7)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

2025年04月07日,独立董事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进度事项进行现场沟通。现场对会计师就年审进度方面提出问询,听取汇报。对会计师在年审进度方面提出要求及建议。

2025年04月16日,独立董事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进度事项进行现场沟通。现场对会计师就审计进度最新进展方面提出问询,听取汇报。对会计师就公司预付账款、存货计提方面提出问询,听取汇报,对会计师在年审进度方面提出要求及建议。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和重大交易事项

2024年0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审议意见: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和2023年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借款利率参照商业银行贷款同期利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事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提请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2024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我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审议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收购相关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经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依法合规。公司终止上述收购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事项。

2.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01月0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03月0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4.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和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0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丁明锋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4年0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丁明锋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张锐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孙迎辉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0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离职人员持有的剩余股份回购注销;拟对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人员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因业绩无法达成,拟回购注销第三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2024年05月21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拟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024年11月18日,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谨慎、认真、勤勉地行驶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伟斌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