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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深旭泰核字[2025]012号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4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专项说明 | 1-2 | |
二、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3 | |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深旭泰核字[2025] 012号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8日签发了深旭泰审字[2025]180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的规定,就高鸿股份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高鸿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高鸿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高鸿股份公司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高鸿股份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高鸿股份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 ||
谭旭明 | |||
中国 ? 深圳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马娟 |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
法定代表人: | |
2024年度 | |
本汇总表于2024年4月28日由下列负责人签字批准报出。 | |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