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03月19日(星期三)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03月19日(星期三)上午9:15至2025年03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3月19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69人,代表股份195,458,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400,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4人,代表股份194,058,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恋恋、赵娇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有效表决权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有效表决权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有效表决权比例 | |||
1.00 |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 187,234,149 | 95.7921% | 6,804,100 | 3.4811% | 1,420,520 | 0.7268% | 通过 |
2.00 | 《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及公司和下属公司间互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86,775,149 | 95.5573% | 7,103,960 | 3.6345% | 1,579,660 | 0.8082% | 通过 |
3.00 | 《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192,235,649 | 98.3510% | 2,442,800 | 1.2498% | 780,320 | 0.3992% | 通过 |
4.00 | 《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92,510,189 | 98.4915% | 2,077,660 | 1.0630% | 870,920 | 0.4456% | 通过 |
注:议案2已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 |||
1.00 |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 37,207,348 | 81.8968% | 6,804,100 | 15.0545% | 1,420,520 | 3.1430% | 通过 |
2.00 | 《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及公司和下属公司间互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36,748,348 | 80.8865% | 7,103,960 | 15.7180% | 1,579,660 | 3.4951% | 通过 |
3.00 | 《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42,208,848 | 92.9056% | 2,442,800 | 5.4049% | 780,320 | 1.7265% | 通过 |
4.00 | 《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42,483,388 | 93.5099% | 2,077,660 | 4.5970% | 870,920 | 1.9270% |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恋恋、赵娇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决议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