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0证券代码:400237 证券简称:天通5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10月9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0月9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洪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是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康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柯跃良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非关联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向杭州康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提出发货要求,但杭州康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迟迟未履行发货义务。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购销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未发货部分的货款17541301.01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5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SFC-KH-202305,依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按要求通知发货”,原告曾于2024年5月向被告提出发货要求,被告迟迟未履行发货义务,原告于2024年8月15日再次向被告发送发货催告函后,被告仍未履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出具《民事裁定书》【(2024)浙0111民初7913号】,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诉讼进展对财务方面暂无实质影响。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浙0111民初7913号】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