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法律法规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以下承诺: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公司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