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2号)和《关于对刘富华、卢勇滨、曾营基、朱冰、梁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33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调整后未对前期定期报告进行更正;(2)关联交易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3)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2023年期末余额披露不准确;(4)2023年年度报告“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5)为关联方垫支费用;(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7)未履行拟聘任董监高诚信档案查询义务;另外,粤桂股份独立董事工作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刘富华,总经理卢勇滨,财务负责人曾营基,时任总经理朱冰,时任财务负责人梁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机构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牵头,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资金财务部等部门及子公司,全面梳理需要整改的管理不规范和内控薄弱环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
更正,对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半年度、年度报告及2023年季度、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公告;(2)落实董事会审议事项,加强学习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3)对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要求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对同一供应商同时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挂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对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要求证券事务部、资金财务部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信息披露监管政策的学习,夯实信息披露管理基础,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披露义务;(5)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6)公司将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7)按照要求已履行查询在任董监高诚信档案;
(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按要求形成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
(二)最近五年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