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合并报表本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78,565,865.67元。
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194,026,308.40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278,565,865.67元,利润分配171,779,275.51元,提取盈余公积3,902,125.43元,期末累计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96,910,773.13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53,492,896.62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39,021,254.28元,利润分配171,779,275.51元,提取盈余公积3,902,125.43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16,832,749.9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5.3.2章节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因此,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为依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832,749.96元。
(二)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投资并购、在建项目已开始加大投入,结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及资金规划等因素,拟定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公司总股本802,082,221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22元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97,854,030.96元。
2.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
3.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97,854,030.96 | 38,098,905.51 | 39,435,709.21 |
(元)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8,565,865.67 | 66,325,956.95 | 295,448,188.5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296,910,773.13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6,832,749.9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75,388,645.6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213,446,670.40 |
(元)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75,388,645.68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章节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的情况下,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当年净利润30%。
(二)本次现金分红金额97,854,030.96元,符合《公司章程》第165条规定,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
归属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章节规定,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综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章节及《公司章程》第164条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用于经营流动资金,投入在建项目,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资金,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利润分配预案主要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盈利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