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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补充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3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天音通信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54号)。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提交了对关注函的书面回复。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现公司对2018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的问题九回复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9.关于信息披露完整性的自查。前述问题已提及,你公司在《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51%股权的公告》中未对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予以充分披露,请你公司对此予以全面、谨慎的核查,及时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的相关要求作出补充、更正。

鉴于易天新动系前次重组6家收益法评估资产之一,而6家收益法评估子公司系天音通信的重要资产,请前次重组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针对前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我公司已参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要求,履行相关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51%股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

公司已联系前次重组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针对前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意见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法律意见书》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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