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8日(周五)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17号德胜尚城D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5,346,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195%。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499,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6,066,4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427 %。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18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9,280,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768%。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14,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6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45,169,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1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321,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39%;反对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445,086,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6%;反对2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39,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75%;反对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琳琳律师、魏然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