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18-001 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01 号)核准,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75,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75,000.00 元。 2017年11月27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7]3-10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8110701012901246406 截止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专户余额为 10,075,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重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8110701012901246406,截止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专户余额为 RMB10,075,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重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刘爱亮、熊岳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