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17-093 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19 日-2017 年 12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0 日 9:30 至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2 月 19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24,340,6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0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3,839,1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35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523,875,8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4 %;反对 4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80%;反对 4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8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琳琳律师、向发友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1 日